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西联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Departamento Econômico e Comercial da Embaixada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 na República Federativa do B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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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的关税制度


  巴西的关税制度包括税法,即 1966 年 10 月 25 日的第 5172 号法(LEI Nº 5172/1966)及其修
改法案。
  网址: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leis/l5172compilado.htm
  巴西是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南方共同市场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运行,关税联盟开始生效,
实行统一对外关税税率。
  进口清关环节的税金包括关税(II)、工业产品税(IPI)、收入税(PIS 和 CONFINS)和流转税
(ICMS)。实际操作中还需缴纳海关清关费用,其中有码头费、巴西外贸系统费、进口许可处理费、
商船队附加运费(按海运费的 25% 征收)以及其他港口杂费。
  进口关税和工业产品税的税率一般根据产品海关编码而定,关税的税率在 0-35% 之间,工业产
品税的税率则在 0-50% 之间。巴西关税调整规定可参阅巴西外贸委员会网站。
  网址:www.gov.br/produtividade-e-comercio-exterior/pt-br/assuntos/cam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