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巴西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巴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市场调研 >  正文

2008年巴西公民人均缴纳的赋税相当于148天收入
2008-05-28 14:20  文章来源:驻巴西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据巴西税务规划研究所(IBPT)公布的数据,2008年巴西公民缴纳的联邦、州和市三级赋税相当于从1月1日至5月27日(即148天)的全部收入,其中缴纳消费税、所得税和财产税须分别工作83天、54天和11天。
  
  而在在上世纪70、80和90年代,巴西公民平均缴纳的赋税相当于工作76天,77天和102天的收入,在2006年和2007年分别相当于工作145天和146天的报酬。
  
  巴西公民用于完税的收入仅少于瑞士(工作185天)和法国(工作149天)的公民,远超过阿根廷(工作97天)和墨西哥(工作91天)的公民。(完)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一年来巴西对我出口商品实施反倾销调查情况    2008-05-29 22:53
巴西驻世贸组织代表将出任驻华大使    2008-05-29 22:52
巴西将对我出口PVC-S树脂举行反倾销案最终听证会    2008-05-29 22:49
巴西对我充气橡胶轮胎反倾销调查问卷    2008-05-29 02:43
巴西对我充气橡胶轮胎开展反倾销调查    2008-05-29 02:25
巴西烟民数量大幅下降    2008-05-28 22:27
巴西10个州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认定为免疫无口蹄疫地区    2008-05-27 08:27
1-4月巴西联邦税收同比增长12.56%    2008-05-26 08:59
因国内需求增加,1-4月巴西钢材出口下降11.3%    2008-05-24 08:22
一季度巴西玛瑙斯工业开发区销售额增长25.5%    2008-05-22 11:4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巴西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