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巴西公民人均缴纳的赋税相当于148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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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28 14:20 文章来源:驻巴西使馆经商处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
据巴西税务规划研究所(IBPT)公布的数据,2008年巴西公民缴纳的联邦、州和市三级赋税相当于从1月1日至5月27日(即148天)的全部收入,其中缴纳消费税、所得税和财产税须分别工作83天、54天和11天。
而在在上世纪70、80和90年代,巴西公民平均缴纳的赋税相当于工作76天,77天和102天的收入,在2006年和2007年分别相当于工作145天和146天的报酬。
巴西公民用于完税的收入仅少于瑞士(工作185天)和法国(工作149天)的公民,远超过阿根廷(工作97天)和墨西哥(工作91天)的公民。(完) |